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人,全部采用聘用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办公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下列任意一类的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高,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工作、品行端正,做事认真、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一)发布公告。2025年7月7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1日24︰00结束(以接收邮件时间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已认定通过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扫描件,填写《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并将扫描件和报名表(含可编辑版)发至报名邮箱:1105009704@163.com。联系电话:0875-3067560(赵老师)。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方能参加笔试。
(四)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各类公文起草、办公软件操作、信息系统管理应用能力(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按招聘人数与笔试通过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招聘对象。按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由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不低于4200元/月(包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
五、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招聘工作由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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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